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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十倍杠杆 长江证券: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一)2024年付息公告
- 发布日期:2024-08-23 16:20 点击次数:148 证券代码:000783 证券简称: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:2024-049 债券代码:148031 债券简称:22 长江 0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一)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 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●债券简称及代码:22 长江 03(148031) ●债权登记日:2024 年 8 月 16 日 ●债券付息日:2024 年 8 月 19 日(因 2024 年 8 月 17 日、2024 年 8 月 18 日为休息日,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)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发行人、本公司)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 期) (以下简称本期债券)将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支付 2023 (品种一) 年 8 月 1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。根据《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募集 说明书》和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》有关条款的约 定,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(品种一)。 日及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) 。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元(含税);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按照 20%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,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 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1.20 元(税后) ;非居民企业每 10 张本期债 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6.50 元(税前) 。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。 三、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。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。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。 四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 税函〔2003〕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年 34 号)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五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名称: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:金才玖 咨询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:430023 咨询联系人:黄红刚、刘行 咨询电话:027-65795730 传真电话:027-65799714 名称: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:江禹 咨询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:100032 咨询联系人:于蔚然 咨询电话:010-56839300 传真电话:010-57615941 名称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:赖兴文 邮政编码:518038 特此公告。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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